财政部:招标文件不可指向特定测试机构

2023-06-09 10:31:46      点击:

  5月30日,财政部发布1936号政府采购处理意见,涉及项目为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在线存储采购项目,预算 500 万元。

  本项目去年9月开标, 北京英信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153万。之后相关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不合规,进行了质疑与投诉。

  投诉重点在检测环节,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或产品厂商)需到可独立出具测试报告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投标产品的系统测试,并获取测试报告,同时规定了满足上述要求的测试机构有: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多家测试机构。

  其次是证书要求,项目要求对有.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 ISO22301; 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一级)认证; 测量管理体系 GB/T19022/ISO 10012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TL9000); 的供应商加分,每提供一项证书得 1 分,共计 4 分。投诉人认为这不合理。

  对于政府采购中检测机构的问题,财政部国库司曾经对于此问题有过回答,检测要求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不鼓励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免增加供应商的投标成本。但是,对于一些采购特定产品确需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的,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即可,一般不宜指定特定的认证(检测)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本次财政部判定,投诉成立,但是对于证书的要求,却认为是和履约有直接关系,因此是合理的。

  财政部还是判定采购非法(项目已经执行)。

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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