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行政法规进行了修改

2019-05-30 09:39:00      点击: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4号)。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提出对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进行修改,删除第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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