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省开展建筑施工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

2020-04-17 21:11:06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和省安委办《关于咸阳市秦都区“4·8”较大建设工程坍塌事故的通报》要求,深刻汲取相关事故教训,强化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3月15日,省住建厅印发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开展非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由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具体落实:4月30日前,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并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安排部署;5月份,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工程进行全面排查;6、7月份,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整治,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并督促其彻底整改,该移交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8月10前,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通知强调,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全面排查所有建筑施工项目。突出排查建设单位是否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是否明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是否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是否为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施工场地、是否按规定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二是彻底整治存在的问题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清零。三是全面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要督促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项目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严格依法依规打击建设单位未取得“四证一手续”强令施工单位违规施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推动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全面落实。

  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对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切实把违法违规工程排查出来、把问题隐患暴露出来,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治问题隐患提供依据。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进行整改。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将建设单位违法违规事实抄告相关主管部门,为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置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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