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代理机构被处罚

2022-04-02 22:01:05      点击:

3月31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五百六十七号至第一千五百七十三号7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问题有: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一千五百六十八号公告中,投诉人提出多项投诉事项。其中,投诉事项5为中标公告期间未发出中标通知书。财政部调查认定该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问题进行整改。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论采取何种采购方式、执行何种采购程序,最终都要选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书面通知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具有十分严肃的法律效力。《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明确,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中标通知书应于何时发布?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其第七十条进一步强调,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第一千五百七十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该项目系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四室一包”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ZC20210240。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2021年11月16日,该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4366.52万元,同时公布了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技术部分需求)、数据文件(包括评审对照表等材料)。12月9日发布中标公告。


(责编:戎素梅)


附7则信息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六十七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33-21WJB00007

二、项目名称:外交部领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海石花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4层30508

被投诉人: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2号楼A栋8层801、802、803室

当事人:外交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3、4、5为: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评审,不公平公正。投诉事项6为:中标公示期仅有一天,不公平公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查无实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6为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财 政 部2022年3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六十八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FZN210207

二、项目名称:大连民族大学银校合作-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977号

被投诉人1:大连民族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被投诉人2: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14层J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投诉人中标资格因质疑被取消,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2.废标公告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公告发布期间未通知投诉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就质疑事项提供证据。4.质疑回复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5.中标公告期间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4为无效投诉事项;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5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问题进行整改。


财 政 部2022年3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六十九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FCC1-21-092

二、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C172S训练器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莱特兄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 哈尔滨市平房区星海路20号A栋1层103

被投诉人: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五楼502、503、504号

当事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地  址:四川省广汉市三水镇高店村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其应通过符合性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


财 政 部2022年3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七十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ZC2021024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四室一包”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华宇神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9号国宾酒店B座701A

被投诉人1: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

当事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政务服务大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2022年3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七十一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C-HG20210145

二、项目名称:2021年黑龙江边检总站手持式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易海嘉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永安街143号镇政府办公楼415室-3314(太师屯镇集中办公区)

被投诉人: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32号

当事人: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38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的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财 政 部2022年3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七十二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NZB-GJZ2021-028-02

二、项目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1-2022年警犬犬粮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金源盛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6号院5号楼01层内L-VD1-1a、5#SA-56、L-BL2-07、L-BL2-09

被投诉人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被投诉人2: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牧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牧迪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5-27号银燕大厦21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广州牧迪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6项实质性指标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2022年3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七十三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OITC-G210360518

二、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UPS及辅助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宝士达电源(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01号1幢8层2座901

被投诉人1: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乙)院

被投诉人2: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6号楼13层01室

相关供应商:北京泰阳和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泰阳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金园国际中心B座四层B4010-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北京泰阳公司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缺乏事实依据。


财 政 部2022年3月30日


来源:中国招标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